我国航运保险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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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法律也应当能够指引人们。
在这里,理解人文主义的复兴,需要清晰它的对立面。[44] 四、余论:中国的法治建设也需摆脱科学主义的桎梏 科学主义问题,既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问题,也是中国法问题。
其次,科学主义方法论易为新专制主义提供知识正当性基础。即,一旦社会上暴露了某些问题就会即刻主张加强立法来解决,好像只要法律制定出来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。首先,科学主义方法论易使法律发展偏向于为了知识而不是为了人,结果是以客伤主、异化横行,同时也易造成法律实践品性的弱化。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不同,主要体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基础和方法论,具体表现在大陆法系偏向科学主义与法典法,普通法系偏向经验主义与判例法。[4]前注[3],[比]R·C·范·卡内冈书,第122页。
为获取正当性,统治阶层都竭尽全力争取在知识、真理领域中的话语垄断权。[34] 其次,人文主义强调人类社会秩序正当性本质的价值性和其达成的程序性。第四,新闻媒体成为了维权行动的积极行动者、见证者、参与者甚至是监督者,很多时候,新闻媒体成为了案件事实的建构者、司法裁断的影响者。
这也充分表明,法治正逐步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,慢慢改变着我们的社会、个人以及国家机关的行为方式。因此,要真正维护好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,需要进一步在司法体制的改进与完善、司法队伍职业素养的提升、现代法律意识的普及等方面再下功夫。不过应当看到,法律文本意义上保护公民权利的制度,并没有完全引起社会治理者,尤其是某些官员的重视。[8]再如2003-2012十年间曾三度当选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的公益律师佟丽华,发起对日诉讼索赔的律师苏向祥,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8年多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的安徽巢湖市平民律师赵玉中,要求政府60个部门公开工资、福利、财政拨款、赞助费、办公费、招待费21项账目的沈阳律师温洪祥等等,通过自己的独特方式,行使公民的监督权,维护着自己、他人或者社会、国家的各项权利。
[10]2006年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、二十一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、环球城市制片公司、迪斯尼公司、派拉蒙电影公司分16案将北京世纪海宏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玉豪情音像经营部告上法庭,并最终胜诉。云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。
而有学者提出了动物保护、动物福利等权利,并获得了不少社会认同,采用的也是类似的论证路径。2009人民网,http://society. people. com. cn/GB/10671404. html。2009年: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首获健康证的雷闯、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者张宝艳、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。当然,信访如何被纳入国家法治框架、如何被制度化、如何与国家的司法制度合理衔接,的确是一个难题。
谢晖:《民间规范与习惯权利》,《现代法学》2005年第3期。{14}借助信访渠道来解决问题的最大特色是,它可能启动行政特别救济程序,处理社会纠纷。这说明,广义上的侵权人、违法者的数量实际已经非常庞大、身份非常复杂。理论上来讲,司法机关只要在思想上能够高度重视、能够认真查清事实、严格适用法律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,严格依法判决,实现案件纠纷的有效化解,则在多数情形下,实现各种维权的目标,并不是很难的事情。
劳动争议类案件中,劳动者胜诉的比例占多数。参见《世界五大影视公司联手诉讼16起侵犯著作权案胜诉》,http: //news. xinhuanet. com/politics/2006-12/18/Content 5504055. htm, 2013年5月6日。
(6)单个案件受害人数众多的案件。2007正义网http: //www. jcrh. com/zhuanti/fzzt/fzrwtx/zxxx201010/t20101021_456886_9. html。
2005年:无锡150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胜诉案、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、广州毒酒案、百度网络下载侵权案、郝劲松索要购物发票案。其二,律师及法律工作者。[14]国家机关运用诉讼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一变化表明,法治思维已经开始扎根于部分人(包括国家机关)的日常行动中。2010年:法律援助工作者王林、揭露问题奶粉的徐州医生冯东川。权利和资源分配的公正性问题。参见杨慧娟:《政府企业农村集体违法严重》,《甘肃经济日报》2008年11月27日第2版。
2005年,无锡150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胜诉案、广州毒酒案。2004年:状告乙肝歧视第一人张先著。
2009年:青年王帅发贴举报家乡征地问题遭跨省追捕。类似的案情是,2012年出现了全国首例消费者协会作原告提起公益诉讼打赢3元钱官司的案件。
2004中国法院网http: //old. chinacourt. org/public/de-tail. php? id=144347。在互联网时代,能成为社会关注度高的维权事件,往往是那些被网络媒体放大,被网民和社会公众围观的事件。
这也表明,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是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、客观性、真实性、合理性,对平息社会舆论的质疑和追问,具有重大意义。2007,人民网http: //society. people. com. cn/GB/6724231. html。这两件案件的共同特征是,公权力机关开始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,依法维护公共利益。http://,chinanews. com/fz/2013/01-07/4464781.shtml。
这一情形告诉我们,司法自身无法单边推进、孤立发展,司法的发展,在很多时候,都必然需要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整体紧密地联系起来。要政府公开招待费等21项账目的沈阳律师温洪祥、农民工维权律师佟丽华。
如2001年四川泸州市法院关于张学英诉蒋伦芳案件的判决,促使人们更好地思考了法律与道德、契约自由与社会公序良俗之间的冲突。马治选,单位为西北政法大学。
参见:2003,人民法院网,http: //old. chinacourt. org/html/article/200312/26/96933. shtml。如百度网络下载侵权案、世界五大影视公司联手保护著作权案、中国入世客车侵权第一案(被诉侵犯德国欧洲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)等案件,都是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,在贸易领域内出现的新型案件。
成都市民张德军见义勇为被诉案,则是犯罪嫌疑人状告见义勇为人的维权问题。(三)引领社会价值,践行司法民主 通过个案确认和提炼一般性的法律规则,应当成为司法的重要任务。因此,无论当事人提出的权利诉求是否有理、无论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是胜是败、也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服从判决结果,参与维权的人一般都是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,一般也不会演变为很多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。社会的变化,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起公民个人无法完成的维权任务。
[8]相关数据可参见:《数字回顾法援十年》,http: //www. chinalegalaid. gov. cn/china-legalaid/content/2012-09/12/content-3836135. htmlmode=24953,2013年5月25日。未来的维权意识会进一步深入人心、维权案件数量会继续居高不下、维权行动会向大众化进一步扩展,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性更强,维权行动甚至会进一步趋向集体化、全民化。
此外,还有大量的法律工作者在基层,默默地开展着各类维权活动。一些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往往会选择在某一敏感社会事件发生时,采取某种非理性、甚至是非法的行为,表达对事件直接权利人权利的捍卫决心。
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向网络谩骂宣战案,涉及到了网络名誉权的保护问题。民法上的侵权者与债务人、刑事案件的被告,都是这里讲的广义上的侵权人。